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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体育课程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7-09-18     点击: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西北工业大学体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现针对体育部开设的所有体育课程,教师和学生都应遵守以下共同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须知的体育课程包括我校本科生的体育必修课与体育选修课程。

第二条 体育课程的任课教师(下称“教师”)应按照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课程项目特有规律,做好准备活动、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及组织教法和整理活动;应对我校参与体育课程的学生(下称“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体育课程对身体素质与运动负荷的要求、运动方法、器材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学生自护自救常识等;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

第三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听取学生对自身状况的反映,可以按教学大纲、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学生的教学和活动内容做出调整,学生也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并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建议学生改选体育保健课程。

第四条 学生选修体育课时,应认真阅读所选课程的安全要求内容,结合自身体质、身体素质、已有项目基础,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较剧烈身体活动的其它疾病的学生,应在选择体育课程前去校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由医生出具病情诊断及上体育课建议证明,学生持医生证明到体育部办理上体育课事宜;有重大疾病的既往病史或不确定所患疾病是否影响其选择体育必修课程的学生,最迟应在学校选课须知中确定的试听期结束前至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取得校医院对选择体育课程的建议。

第五条 学生如被医生证明或建议应当选择体育保健课程或避免剧烈运动,应如实告知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主任,并应在体育必修课中选择体育保健课程。如参与其它体育课程,应提前征求教师意见。如果学生感觉身体不适,但医学检查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疾病,可提出上体育保健课程的申请。

第六条 学生如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或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体育课程及部分项目测试,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视网膜疾病、急症病期以及其它不适宜参与剧烈运动的疾病的学生,须谨慎参与体育课程。

第七条 学生在参与体育课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第八条 学生在上课时应注意力集中,服从指挥,按老师的要求以正确的动作认真完成练习。同时,学生不得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言行。特别不准干扰他人训练,严禁打闹、捣乱、恶作剧等易造成对他人伤害的行为。如因此对他人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第九条 学生课前不得饮酒、暴饮暴食,也不得空腹上课。上体育课时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佩戴证章、胸卡、手表、钥匙、小刀、饰物等硬质物品。

第十条 难度较大或有一定危险的动作,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保护和帮助下进行练习,完全掌握后方可自行练习。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不准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不准私自离开教学活动区。如发现场地、器材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向老师提出,学生要有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 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设备、未经教师批准或自己不会使用的器材、设备,学生不得使用。不要携带与体育无关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损毁,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学生若无视课堂纪律,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伤害,事故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非选课学生上课。




西北工业大学体育部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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